第六節 股息紅利與投資回報


  獲取股息紅利,是股東投資於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上市公司對股民的主要回報。但股息紅利不是上市公司給予股東的全部回報,而僅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從1995年滬深股市分紅情況來看,上市公司的分紅率(平均每股分紅派息額÷平均每股收益)一般約為70%,剩下的稅後利潤(總數的30%)都充實到了資本公積金中,成為企業的發展基金。所以西方股市分析中單純地只將股息紅利作為上市公司對股民的全部回報是片面的,只要是上市公司實現的利潤,它都對股東投資的回報,因為資本公資金的增加也就是股東權益的增加,它增強了上市公司的經營實力,為未來的經營奠定了基礎。
  因為股息紅利不是收益的全部,所以將分紅派息額與平均每股淨資產相比較,上市公司資本回報水平一般都比較低,1995年滬深股市約為7%左右,遠遠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或國債利率(11%左右)。而實際上1995年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的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約為11%。
  在論述股票的收益性時,人們都認為股票的收益高於銀行儲蓄或國債。而在實際中,由於股票的價格與其所含的淨資產數量相脫節,股票的投資收益要遠遠低於儲蓄利率或國債利率。若用平均股價來衡量,滬深股市的平均股價收益率(平均每股稅後利潤/平均每股股價)只有3%左右,也就相當於一年期的活期儲蓄。
  產生這種差異的原因是在比較中應用了不同的基數。在論述公平的收益率時,人們一般是將股票的收益與其面值相比較,如滬深股市1995年的面值分紅率(平均每股的股息紅利/股票面值)為17%,它遠遠高於當年的定期儲蓄利率或國債利率。而實際的投資回報是以實際投入為基數計算的,它不是以股票的面值為分母,而是以平均股價為分母,所以股票投資的實際收益要低得多,如果將股民在交易中所消耗得交易稅、費計算在內,股民的收益還要低。